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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桃園農田水利研究發展基金會」辦事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 第一條
本細則依本法人捐助暨組織章程第廿五條規定訂定之。
- 第二條
本法人處理業務除依捐助暨組織章程規定者外,悉依本細則辦理。
第二章 組織與職掌
- 第三條
董事長對外代表本法人,依法令及章程綜理會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事業機構。
- 第四條
為提高行政效率,本法人除捐助暨組織章程第十六條至第廿一條規定事項暨年度業務計畫、預算、決算、業務報告與主管人員之聘任等重大事項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外,董事長授權秘書長處理日常業務。
- 第五條
秘書長承董事長之命,推動會務,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其職掌如下:
1.執行本法人捐助暨組織章程第五條規定之目的事業。
2.執行常務董事會暨董事會決議事項。
3.所屬員工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訓練等。
4.業務改進之研究。
5.與各機關、團體業務之連繫。
6.其他依法令規定暨董事長交辦事項。
- 第六條
本法人依業務需要分設總務、灌溉營運管理研究發展、農田水利工程研究發展、農業環境保育研究發展、資訊暨推廣等五個組,每組置組長一人,員工若干人辦理各項業務。
- 第七條
總務組之職掌:
1.辦理本法人登記事項及變更事項之報核暨聲請事項。
2.常務董事會、董事會、監察人會全程業務及董事監察人之異動事項。
3.年度業務計畫、財務報告及預算書、決算書之擬編彙整事項。
4.本法人基金及孳息之保管、運用及調度事項。
5.會計業務及憑證管理事項。
6.財產管理、登記事項。
7.人事管理事項。
8.文書暨庶務管理事項。
9.出納收支事項。
10.本法人印信典守事項。
11.不屬其他各組之事項。
12.其他交辦事項。
- 第八條
灌溉營運管理研究發展組之職掌:
1.農田水利管理制度之研究發展事項。
2.農田水利有效營運方法之研究發展事項。
3.灌溉、排水資訊體系建立方法之研究發展事項。
4.灌溉技術及方法(配合作物種類、土壤類別、需水量等)之研究發展事項。
5.灌溉水質監測與改善方法之研究發展事項。
6.灌溉、排水構造物有效維護方法之研究發展事項。
7.灌溉、排水設施災害預防方法之研究發展事項。
8.農田水利營運管理人才培育方法之研究及培育計畫實施事項。
9.相關資料蒐集、擬訂研究計畫及執行進度暨工作報告、成果報告之彙整、編輯事項。
10.其他有關農田水利營運管理暨交辦事項。
- 第九條
農田水利工程研究發展組之職掌:
1.農田水利工程技術、工法及設計之研究發展事項。
2.輸、配水及排水構造物、渠道等配置系統之研究發展事項。
3.提高工程品質及品質檢驗方法之研究發展事項。
4.工程災害搶救方法之研究發展事項。
5.農田水利工程人才培育方法之研究及培育計畫實施事項。
6.相關資料之蒐集、擬訂計畫及執行進度暨工作報告、成果報告之彙整編輯事項。
7.其他有關農田水利工程暨交辦事項。
- 第十條
農業環境保育研究發展組之職掌:
1.農業環境保護方法之研究發展事項。
2農地污染偵測方法之研究發展事項。
3.農地污染防治方法之研究發展事項。
4.農村美化規劃及推廣方法之研究發展事項。
5.農業環境保護、污染防治及農村美化規劃推廣人才培育方法之研究及培育計畫之實施事項。
6.相關資料之蒐集,擬訂研究計畫及執行進度暨工作報告、成果報告之彙整編輯事項。
7.其他有關農業環境保育及交辦事項。
- 第十一條
資訊暨推廣組之職掌:
1.本法人資料保存、統計、分析,編撰業務報告、成果報告暨付印、分發事項。
2.各項研究發展成果報告之彙編集印及發行事項。
3.蒐集並提供本法人研究發展項目應用之國內外各項資料。
4.業務考察之推動及考察報告之彙整等事項。
5.本法人之業務宣導事項。
6.本法人之公關事項。
7.檔案及資料保管事項。
8.其他交辦事項。
第三章 附 則
- 第十二條
本細則經提本法人董事會審查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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